依据《中国学位条例》和《中国学位条例暂行方法》规定,结合太原理工大学继续教育院实质状况,特拟定本院自考学士学位授与条例。
1、太原理工大学自考专升本学士学位授与条件
1.热爱祖国,勤奋学习,拥护中共的领导,立志为中国特点社会主义建设服务,为人民服务。
2.完成学校自考本科生培养计划规定的各项需要,经审核准予毕业;其课程和毕业设计成绩表明已较好地学会了本学科的基础理论、专业常识和基本技能,并初步拥有从事科学研究或专门技术工作能力。
3.理论统考课程均分大于等于65分。
4.学生外语成绩须满足以下条件之1、
(1)通过高等教育自考英语二考试;
(2)通过全国公共英语等级(pets)三考试笔试;
(3)通过全国英语四级考试(CET4);
(4)通过原《山西成人教育本科毕业生授与学士学位外语课程水平统考》成绩仍维持三年内有效。
2、太原理工大学自考专升本学士学位不授范围
1.在自考学习期间受过行政记过以上处分者;
2.学习期间考试有舞弊行为者;
3.未通过山西教育厅毕业审察验印的毕业学生;
4.经学校学位评审委员会审察觉得不可以授与学士学位者。
3、本方法从二零一九年自考毕业生开始推行。学校二零一三年修订的《太原理工大学成人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与方法》同时废止。